强迫症的危害

强迫症的危害到底有多大?首先应搞清强迫同正常人的界线及其与强迫性人格结构的关系,患者承认和接受,并不感到十分苦恼。将强迫性思维与强制性思维相鉴别,后者往往有维内容来自于异己的感受。

  强迫症的五大种类

  (1)精神障碍症:在疾病的早期可有强迫状,并不感到苦恼,也无要求治疗的迫切愿望,随着精神障碍症的治疗好转而消失。慢性强迫患者,病情加剧时可出现短暂的精神病性症状,很快就会恢复,不宜认为已发展成精神障碍症。

  (2)抑郁症:约有20%的抑郁症患者可出现强迫状,有时强迫状可掩盖抑郁症状。一般强迫患者常常合并有抑郁情绪。强迫患者的抑郁症状则会随着强迫状的缓解而减轻或消失。而两种症状独立存在时应下两种诊断。

  (3)其他神经症:强迫患者常伴有明显的焦虑症状,但常继发于强迫状之后,焦虑症患者常伴有明显的焦虑症状,但无强迫状,可资鉴别。

  (4)药源性强迫:一些药物可引起强迫状,例如氯氮平治疗精神障碍症的过程中会引起强迫观念或行为。一般发生在治疗过程中,患者并不感到十分苦恼,停药后强迫状往往会消失,诊断不难。

  (5)脑器质性疾病:中枢神经系统器质性病变,特别是基底节的病变,可出现强迫状。此时根据病史和体症及辅助检查,可作出鉴别。这种脑器质性病变伴发的强迫状称为强迫综合症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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